由於停車場不屬於蹊徑,路邊身障者車位遭占用時可加以誇獎鼓勵,但停車場身障車位被占,卻只能將其移開。交通部因應立委提案修法,擬參考外洋,將違停車輛乾脆抓姦上鎖,開鎖要付費。
路邊身障者車位遭占用時可加以誇獎鼓勵或拖吊(張知己攝)
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檢察停車場法修正草案。
現在依規定,停車場應保存2%停車位給身障者;就是,路邊身障者車位占用,可依蹊徑交通治理誇獎鼓勵條例,開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,停車場內的身障者車位遭占用,只能依停車場法,將占用車輛移感情挽回至他處。
路邊身障者車位遭占用時可加以誇獎鼓勵或拖吊(張知己攝)
民進黨立委李昆澤、期間力氣立委洪慈庸等人徵信社公會,以為身障者車位非常被占用,處理方法卻差別,相稱不公道,為照顧身障者權益,提案修法,要求占用停車場內的身障者車位,應比擬路外停車場開罰。
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說,停車場身障者車位被占用時,依現行規定,人民保母不能開單,只能移到他處,這項規定只是寓目中意用,停車場內違規占用身障者的車輛,豈非要請人來搬?
路邊身障者車位(張知己攝)
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說,停車場不屬於蹊徑,無法依交通治理誇獎鼓勵條例開罰,交通部擬參考外洋的做法,對違規占用者乾脆上鎖,開鎖需付費。(中央社台灣記者朋友汪淑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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