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/1起,4項加重罰鍰交通新的制度上路。大眾行駛高疾速公路變更車道時若未打偏向燈,罰新台幣3000元起跳,最重可罰6000元。
圖為國道1號鼎金路段車況一景。中央社台灣記者朋友程啟峰高雄攝
除了變更車道未打偏向燈外,用路人行駛高疾速公路下交換道若挽回老婆插隊,也非常可罰3000元到6000元。
交通部說,恣意變更車道是國道肇事緊張理由之盜用一,但願經過加重誇獎鼓勵抵達嚇阻作用,罰款由現行1200元到1500元,進步到3000元到6000元。
旅行車。(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提供)中央社台灣記者朋友黃國芳傳真
另兩項新的制度與客運業者有關,9/1起,交通部將在國道25處地磅區攔查旅行車或大客車,確認旅行車和大客車駕駛資歷、車輛逃生和寂靜裝備、胎紋可否切合規定。
以往只要車齡10年以上大客車定檢時,才須附保養紀錄,本日起全數統共大客車不分車齡,每次定檢都須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。(中央社台灣記者朋友汪淑芬9月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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